摘要: 昨天上午,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陵区十七家在包子制作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一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公开宣判。 被告人洪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家小吃部老板,他告诉法官,他20岁跟师傅学做包子时,师……
昨天上午,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陵区十七家在包子制作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一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公开宣判。
被告人洪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家小吃部老板,他告诉法官,他20岁跟师傅学做包子时,师傅就教他用含铝泡打粉发酵面粉,后来自己当老板,便一直这样做包子。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我国就已经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使用含铝泡打粉。然而,洪某并没有引起重视。
今年4月25号,我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又书面告知他,不得在包子制作过程中添加含铝泡打粉。但是,洪某还是没有当回事。
今年5月19号,执法部门扣押了他当天生产的包子。经鉴定,涉案包子内每公斤铝残留量为1307毫克。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